一起涉及5省共9名被告人的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团伙案,今天上午在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,9名被告人中有5名女性。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08年起,福建省龙岩市人杨某便在广西南宁加入传销组织。杨某自加入传销组织后,先后发展了福建省龙岩市人谢某、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刘某(女)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人郑某等人,并于2009年陆续带领其下线人员约30人迁至肥西县某小区及合肥市经开区周边小区,继续从事传销活动。他们以“自愿连锁经营业”为名,谎称属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项目发展下线,以交纳现金为模式,按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,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。
此后,谢某又发展了江苏省盱眙县单某(女)、江苏省南京市人毛某(女)等人,甚至还以断绝父子相要挟将自己的儿子拉入到传销团伙中。同时将单某置于同伙胡某(女)伞下,将毛某置于单某伞下。胡某、单某、毛某、刘某、焦某等又发展多名下线。
杨某和谢某先后于2009年晋升为体系老总,谢某的儿子也于2010年6月晋升体系老总。上述3人在从事传销活动期间,伞下人员众多,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均达到250万元以上。胡某、刘某、郑某、焦某、单某、毛某等也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间晋升为体系老总,直接或间接发展众多下线人员。
2014年11月,肥西警方根据一参与传销人员的举报,并根据公安部集群战役统一部署,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摸排,成功摧毁这一传销团伙。并于2014年11月至今年5月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。